索引号: 008351307/2018-00031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生效日期: 2018-12-23 主题分类: 08B国内贸易(含供销)
关键词:

泸州市供销社2018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3 00:00:00 【字体:
  2018年,泸州市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委办〔2014〕4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组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将安全工作与供销社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经营业务等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按照省供销社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加大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取得了显著效果,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卫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我社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同时期通过市社网站、机关微信群、直属企业QQ群及时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委办〔2014〕4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彭清华书记、省政府尹力省长关于强化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泸州市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市长督办会”精神,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理念,增强了干部职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为做好安全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强化责任,为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原则,分工明确;为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成立了安全维稳办公室,配备了安全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每年市社与直属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市社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是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制定了《泸州市供销社安全工作要点》、《泸州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泸州市供销社职能科室“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泸州市供销社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泸州市供销社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暨“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供销社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巡察期间安全、信访维稳工作预案》、《关于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泸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三是市社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了“两节两会”“重大节假日”、“汛期”安全生产大督查活动。深入直属企业,采取查阅的方式,查看包括工作笔记、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值班值守制度在内的安全工作资料,逐项核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八个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开展了烟花爆竹、农药化肥储存经营环节、人员密集场所、旧住房、旧厂房、旧仓库、出租门店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年都进行各类安全督查10余次以上。

  四是年初,市社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安活动,市社党组认真开展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活动,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分工,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维护稳定工作、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述职。

  三、强化治理,为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环境保障

  坚持隐患治理常抓不懈,发现隐患及时治理,不留隐患,始终把烟花爆竹仓库、批发市场、年久失修的房屋作为防范和隐患治理的重点,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保障安全生产。

  一是抓好重点时段和节假日的安全工作,为抓好岁末年初以及“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制定了《泸州市供销社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泸州市供销社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暨“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安全任务部署落实到位,保证了节日安全。

  二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供销社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泸州市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了《泸州市供销社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部署。活动中开展专项检查2次,参加全市集中安全宣传活动共3次,散发安全知识、安全法规资料200余份,组织机关和企业参加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各一次。

  三是抓好汛期安全工作,制定下发了《泸州市供销社2018年汛期安全工作意见》,重申了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联系方式,严格值班纪律,密切关注当前雨情、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汇总报告汛情信息,保证信息畅通和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报送。并对市属烟花公司、土产站、沱江市场、土产公司等企业所属的门市、仓库、批发零售市场、老旧房屋等进行了多次全方位的检查,现场责令整改安全隐患3次,督督促企业做好排水沟清掏、仓库防雷电和电线线路的维修检查等工作。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共投入安全隐患整治资金20余万元。

  四是为贯彻落实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要求,强化应急救援工作训练,今年年,市社机关、直属企业、烟花爆竹公司联合辖区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在沱江市场开展了安全知识培训暨应急疏散消防演练2次,结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学习以及观看火灾警示案例,由消防大队专家就如何预防各类火灾的发生进行了专题讲解,共200人次参加了现场演练活动。通过培训和演练,学到了安全应急和救援知识,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而且有效巩固和提高全员火灾事故抢险实战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取得了实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安全知识不够。满足于常态性、一般性和惯性学习,对上级下发的文件、领导讲话学得不深不透,对做好安全工作所需知识学习不深,储备不多,难以适应新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制度、有规定,检查了,督促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小,没有深刻认识到发生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三是直属企业收入较少,资产老化,整治成本较高,一次整改难以到位。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责任书的内容,逐项对照,落实工作措施,保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抓好“两节”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度节。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监管和安全隐患整改。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

  (五)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成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泸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12月2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