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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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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宣传贯彻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建立对下级联合社考核评价机制。

(三)履行社有资产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发展社有企业,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落实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责任。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推动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城乡消费品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开展生产、供销、消费等综合合作业务活动。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七)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供销系统行业协会发展,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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