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供销社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泸供机关党委〔2019〕4号
中共泸州市供销社机关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近年来,全系统基层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为推进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务实奉献,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弘扬正气,市社机关党委决定,在建党98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1.凡党的关系隶属市社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外)。
2.为体现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市社机关党委结合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及近年来机关党建目标考核等情况,确定推荐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党组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保证和促进单位发展上发挥作用好。
2.认真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意见》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党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3.扎实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近年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党员队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无重特大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组织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党内关怀、帮扶和激励的制度和相关规定落实,党内和谐团结。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争创一流,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度高。
3.作风朴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4.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党建业务知识,履职尽责。
3.群众观念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4.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身形象好,严于律己。
三、评选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负责审查、推荐,报市社机关党委审批。先进基层党组织由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推荐。推荐对象均要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坚持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
2.及时上报推荐人员名单。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4),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市社机关党委审批。
五、表彰方式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市社机关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表彰。
附件:1.市社机关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社机关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市社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市社机关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泸州市供销社机关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