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发生和防控疫情传播,确保群众、员工和经营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做好疫情预防、控制、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属地政府部门和市供销社报送疫情相关资料、信息;协同卫生防疫部门、属地政府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经营者和员工通报疫情情况,宣传防控知识和法规;
组长:伍志刚 (企业负责人) 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成员:苏 波(综合管理部经理) 职责: 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控工作人员安排和岗位值守情况的检查;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报送;
汪立平:(现场管理部经理) 职责:负责安全维稳工作;负责与疾控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和联系,及时了解政策法规,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经营场所消毒杀菌工作、人员安排、调配。
杨官玉:(财务部经理)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监管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肖 民:(资产经营部经理) 职责:负责监管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合规;负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向经营者通报疫情信息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经营者有无到过湖北省或从湖北省返回、有无潜在接触病毒的风险等动态和情况,掌握复工复产政策和提出方案等。
二、防控措施
1、疫情报告:企业员工、经营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疫情,要在保护好自身的情况下,立即隔断接触,并通报疾控部门、属地部门和向领导小组汇报,由疾控部门对其进行诊断处置。
2、预防检查:进出沱江市场和宝莲街库区的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均应进行体温检测,做好登记备查。出现异常情况均应及时通报疾控部门并上报领导小组。
3、预防措施:(1)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确保空气流通;(2)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箱,回收的废弃口罩用含氯消毒剂统一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3)为避免二次污染,合理进行消毒处理,宝莲街库区、沱江市场每两天消杀一次。(4)避免去往人员密集处,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5)员工、经营者等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诊治。
4、宣传措施:利用微信群、有线广播、张贴宣传资料等及时对员工、经营者进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宣传,使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5、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人员,一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病患进行隔离,阻断传播途径;二是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等待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处理,并在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等处置措施。重点是沱江市场。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诊断以疾控部门公布的为准,任何人员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后勤保障与物资储备
1、物资保障。动员所有员工和渠道,尽量储备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一是消毒液,二是一次性医用口罩,三是浓度75%以上的医用酒精,四是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备急需。
2、人员保障。全体员工均为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员,服从各级疾控部门和企业领导小组的指令,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不得推诿退缩。
3、资金保障。企业财务部门要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等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责任追究
对疫情有迟报、谎报、漏报或处置不力的;不严格执行本预案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